尊敬的获证/申请组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5年9月4日正式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同时废止。2026年拟向我机构申请初次认证的组织和已获认证企业拟向我机构申请保持/更新认证证书的组织请关注以下事项: 1.申请认证的组织应提交QMS建立运行满3个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文件发布实施时间、体系文件实施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记录、过程运行数据等)。 2.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不满一年的,原机构与新转换机构均不得受理组织的申请。 3.组织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受理组织的申请。 4. 申请组织应与我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认证组织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 5.由于原发证机构的资质被撤销导致认证证书失效的,申请组织应在原发证机构被撤销3个月后向我机构提出申请。 1.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一阶段非现场审核的情况为,仅在我机构已获其他体系证书或其他机构带认可标志体系证书,其余情况一阶段审核均应采用现场审核。 2.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并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审核组将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3.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配合审核组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了解其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4.规则规定一天的审核工作时长为8小时,如组织的日常工作时长不足8小时,可以通过临时加班配合审核组完成8小时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加班时间说明。如不能配合完成8小时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则须将审核天数延长以保证完成全部审核人天数(小时数)。 5. 发生下列情况的,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a.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b.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c.组织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d.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1. 在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开具不符合项的,组织应提交不符合整改材料至审核组。审核组将材料提交至我机构认证决定部门实施认证决定程序,当组织在该环节中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认证机构将不得向组织颁发认证证书,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组织承担。 2.获证组织应通过每年的现场审核以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每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3. 获证组织应提前3个月向我机构申请再认证,再认证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并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现场审核。 4. 获证组织在产品包装进行QMS认证宣传时,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并注明认证机构名称。 5.当获证组织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认证机构将在5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组织承担。 新版《规则》是认证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申请组织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请获证/申请组织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充分了解认证工作的合规要求和风险,务必重视本次规则修订的变化,积极完善体系运行,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认证符合新版《规则》要求。